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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一交警未穿警服未带证 查扣校车遭质疑被停职

2016-06-29 07:32 来源:闽南网 0

未穿警服未带执法证,开无牌摩托车,男子自称交警查扣校车遭质疑

未穿警服未带执法证,开无牌摩托车,男子自称交警查扣校车遭质疑

  石狮公安局通报 当事交警男子被停职

  视频中,涉事交警以校车未在停靠点停车为由,要求司机出示驾驶证。昨天,海都记者沿事发地塘边村主要村道实地走访发现,道路没有设置车辆停靠点。一小店老板告诉海都记者,村道经常有校车经过,从未见过什么停靠点,一般都是就近让孩子下车,由于上学放学时间本来车辆就不多,也不会引起道路堵塞。这个说法得到了多位村民的证实。

  昨日下午5时许,石狮市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里对此事进行通报,通报称:针对网民反映的石狮交警王某某“查扣校车”不规范执法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已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民警作出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并责成警务督察部门对其行为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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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执勤执法基本规范:穿制服、出示证件、两人以上

  公安部印发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要求——

  交警在检查涉嫌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时,应使用规范用语: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要求当事人将机动车停至路边接受处理时,应使用规范用语:请将机动车停在(指出停车位置)接受处理。

  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穿制式服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执勤警用摩托车应配备制式头盔、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等装备。

  查处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时,需向机动车驾驶人敬礼;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靠边停车,可视情况要求机动车驾驶人熄灭发动机或要求其下车;告知机动车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检查机动车驾驶证,询问核对相关信息;指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听取机动车驾驶人的陈述和申辩;给予口头警告、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违法处理通知书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在道路上执勤时,穿统一的反光背心;驾驶警车巡逻执勤时,开启警灯,按规定保持车速和车距,保证安全;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公路上执勤应由两名以上交警或一名交警带领两名以上交通协管员进行;在雾、雨、雪、冰冻及夜间等能见度低和道路通行条件恶劣的条件下设点执勤时,在公路、城市快速路上执勤,应当由三名(含)以上交警或两名交警和两名(含)以上交通协管员进行。(海都记者 林永清 陈紫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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