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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检察院实施首例职务犯罪预防告诫

2016-06-22 15:45 来源:石狮日报 0

­  “这段时间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感到懊悔和羞愧,自己的错误给家庭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今后自己一定会痛改前非,告诫自己要本分、深思、慎行。”日前,石狮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干警来到石狮市海洋与渔业局,向李某宣读了《检察预防告诫书》,李某表示深深的懊悔,并在告诫书上签字。这是石狮市检察院实施职务犯罪预防告诫制度后开展的第一起预防告诫活动。

­  据悉,李某是市海洋与渔业局的一名行政人员,因受贿一案被石狮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石狮市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构成受贿罪,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这是今年该市第一起判处免于刑事处罚的职务犯罪案件。判决生效后,石狮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干警立即对李某及其所在单位进行约谈。

­  谈话中,预防科干警向李某阐明了贿赂犯罪对职务廉洁性的侵害,告诫李某要吸取此次教训,认真悔改,杜绝侥幸心理,珍惜工作、珍惜家庭。案发单位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这次的告诫,不仅是对李某的诫勉,也是对我们整个单位的警示教育。我们行政人员日常忙于工作,容易忽视对党纪、法律的学习。希望检察机关在今后的工作中多加提醒,给我们敲响警钟。”(记者 邱育钦 通讯员 施灵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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