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面部3.5cm创口就达轻伤 同学间不要随便开玩笑
2016-05-27 08:12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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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5月27讯 昨日上午,石狮法院举行少年法庭开放日,公开审理陈某在公共场所盗窃一案,石狮永宁中学组织50名师生参与旁听。
“我对自己的盗窃行为深表后悔,我认罪。”90后的陈某来自江西都昌县,初中文化的他喜欢上网,3年前来到石狮一家服装厂打工。陈某称,2014年年底,因身份证丢失没去补办,他便辞掉工作。当年12月11日晚,他去灵秀镇一家网吧途中,捡到一把剪刀,上网时看到一顾客在熟睡,便割破口袋偷走190元,没想到再次到该网吧上网时,被顾客认出落网。最终,陈某因犯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因为190元被判4个月,得不偿失。”庭审结束后,石狮法院刑二庭陈书雄庭长对旁听师生进行普法教育。针对此案的定罪量刑,他说,盗窃一般要3000元起,但此案发生在公共场所,没有起刑金额要求。此外,针对校园欺凌事件频发,陈书雄说,如果是故意伤害罪,面部随便一个3.5cm的创口就可以构成轻伤,年满16周岁就会被判刑;倘若构成重伤,14周岁就可以追究刑责。提醒大家,同学之间不要随便开玩笑,否则年纪轻轻就可能留案底。(海都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陈莉莉 王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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