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新农合制度:哪一级医院住院补偿标准有差别
2016-05-24 10:22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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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制度规定,参合群众在镇级或市级医疗机构住院,以及市内或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都有差别。因此,群众应根据病情选择医院,这样既能把病治好,又能节约医疗费用。
据了解,因病在石狮市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一类)住院,补偿标准是:按医疗总费用计算,先扣掉100元起付线,500元以内,按80%报销,即:补偿金额=(医疗总费用-100)×80%;超过500元部分,按95%报销,即:补偿金额=(500-100)×80%+(医疗总费用-500)×95%。
因病在石狮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类)住院,补偿标准是:按目录内可补偿医疗费用计算,先扣掉300元起付线,5000元以内,按80%报销,即:补偿金额=(目录内费用-300)×80%;超过5000元部分,按90%报销,即:补偿金额=(5000-300)×80%+(目录内费用-5000)×90%。
因病在石狮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三类)住院,补偿标准是:按目录内可补偿医疗费用计算,先扣掉1000元起付线,10000元以内,按50%报销,即:补偿金额=(目录内费用-1000)×50%;10000-30000元部分,按70%报销,即:补偿金额=(10000-1000)×50%+(目录内费用-10000)×70%;超过30000元部分,按80%报销,即:补偿金额=(10000-1000)×50%+(30000-10000)×70%+(目录内费用-30000)×80%。(记者 许长财 通讯员 陈亚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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