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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残疾人联合会调整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标准

2016-05-16 17:44 来源:石狮日报 0

­  为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进一步将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石狮市残疾人联合会日前对2016年残联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工作进行适当调整:

­  1.听力残疾人。在市残联定点机构泉州市海西聋康中心适配助听器的,低保残疾人对象按指定品牌、型号和标准免费适配;非低保残疾人对象按指定品牌、型号和标准由个人承担费用总额的20%,市残联承担费用总额的80%;在非定点机构适配的,不给予补助。在市残联定点机构泉州市海西聋康中心适配人工耳蜗的0-6周岁(含6周岁)听力残疾儿童,以其提供的有效票据总额的8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  2.肢体残疾人。在市残联定点机构泉州市福德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安装假肢的残疾人对象,以其提供的有效票据总额的8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维修假肢的残疾人对象,以其提供的有效票据总额的8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在市残联定点机构泉州市福德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安装矫形器的残疾人对象,以其提供的有效票据总额的8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维修矫形器的残疾人对象,以其提供的有效票据总额的8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2000元。在非定点机构安装的,不给予补助。(记者 欧润珊 通讯员 蔡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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