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石狮 > 石狮新闻 > 正文

石狮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2016年残联业务工作的通知

2016-05-09 09:09 来源:石狮日报 0

­  为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进一步将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石狮市残疾人联合会对2016年残联业务工作进行了适当调整。

­  一、贫困残疾人家庭医疗救助工作

­  取消贫困残疾人家庭医疗救助,设立残疾人临时困难救助。因重大疾病、突发性事故等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以持有当年度的有效票据医疗总费用(票据总额)为依据申请临时困难救助。一年只能申请一次,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审批,救助资金一次性支付。相关救助标准如下:

­  1.对票据总额为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的,给予3000元的临时困难救助;

­  2.对票据总额为50000元(含50000元)—100000元的,给予2000元的临时困难救助;

­  3.对票据总额为30000元(含30000元)—50000元的,给予1500元的临时困难救助;

­  4.对票据总额为10000元(含10000元)—30000元的,给予1000元的临时困难救助;

­  5.对票据总额为5000元(含5000元)—10000元的,给予500元的临时困难救助;

­  6.对票据总额为5000元以下的,不给予临时困难救助。

­  二、残疾人阳光护理补贴工作

­  严格按照《石狮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阳光护理工程工作的通知》(狮政残工委〔2015〕1号)精神,继续实施残疾人阳光护理补贴工作。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根据全市低保人员调整、新增残疾人员、残疾人户籍迁移、亡故等情况进行核增、核减,及时调整阳光护理补贴发放对象。(欧润珊)

新闻推荐

到头了;
下一条:防震减灾主题电影走进石狮濠江国际小区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