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开夹抱车撞死人 重庆男子一审判8个月
2016-05-06 08:02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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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5月6日讯 在石狮务工的重庆男子王某,因不具备驾驶夹抱车资质,且明知刹车不灵情况下,仍旧驾驶夹抱车,最终撞死人。昨日,石狮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去年9月22日晚,来自安徽的葛先生到事发漂染厂寻找父亲,当他进入大门不远处,与正在驾车的王某相遇,因刹车不急,葛先生应声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两天后,家属报警,石狮警方介入调查。同年11月24日,事发漂染厂与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15万元,获得家属谅解。
经石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海都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尤祖荣 蔡燕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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