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政协委员张庆玉:法官委员 司法为民
人物名片:石狮市政协委员,石狮市法院人民法官、交通庭调解员,民革石狮总支副主委
张庆玉,1990年参加法院工作,先后担任书记员、审判员和执行庭、民一庭副庭长等职务。凭借着多年的基层司法工作经历,他成为政协委员队伍中一名少见的“法官委员”。在工作中,张庆玉是法律尊严的捍卫者;在履行委员的责任上,他充当的是人民利益的维护人。
2008年,当时身处执行庭的张庆玉执行一起棘手的案件。一名在石狮东埔村打工的江西小伙子,在工作期间不幸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由于其因工伤而死亡,小伙子的雇主被判赔偿四十多万元,可赔偿迟迟没有到位。这名小伙子的父亲千里迢迢从江西来到石狮,向法院申请执行,本指望着得到赔偿后,能改善因儿子去世而失去经济来源、生活拮据的家庭情况,却发现身上积蓄全部花完都没有拿到赔偿,难以接受的他情绪一下失控,甚至扬言要在法院自焚。
“这起案件给我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当时,为缓和老人的情绪,帮老人解决燃眉之急,张庆玉自掏腰包,先行帮他解决吃饭、住宿等生活上的问题。之后,立马投入到曲折漫长的执行工作中。虽然,被执行人名下查不到可执行的财产,但经过一番艰难查证,张庆玉有了新发现,“被执行人并非完全没有赔偿能力,我发现了其手上还有一栋房子。”后来,面对法院下发的拍卖通知,为不丢失房子,经多方反复动员,被执行人终于现身,如数支付老人应得的赔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事实上,政协委员和司法工作者的职责,在很多时候都不谋而合,都是为了实现公平公正,为社会弱势群体发声。今年春节后,因工作调动,张庆玉转到市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兼任交通庭调解员,在新的岗位上积极做好我市道路交通事故多元调处机制的创新和探索工作,履行身为“法官委员”的责任,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利益,生动诠释着“司法为民”的深刻内涵。(记者 林本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