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对《石狮市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进行重新修订
2016-04-11 11:22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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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石狮市对《石狮市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重新修订。修订后的《方案》有哪些变化?新增了哪些医疗救助对象?4月10日,记者就此进行采访了解。
据介绍,根据当前形势下困难群众城乡医疗救助的新要求,参照国务院、省、泉州各级相关文件,我市对运行5年的《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此次《方案》主要修订的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适当调整救助比例和累计救助封顶线,其中包括将60周岁(含)以上低保对象、“三无”人员的救助比例从个人负担部分的80%提高到90%,每人每年累计享受的救助封顶线从3万元提高到8万元;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不含60周岁以上低保对象)的救助比例从个人负担部分的60%提高到70%,每人每年累计享受的救助封顶线从3万元提高到5万元;将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每人每年累计享受的救助封顶线从3万元提高到5万元;将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享受40%救济的人员的救助比例从个人负担部分的60%提高到70%,每人每年累计享受的救助封顶线从3万元提高到4万元;将重度残疾人的救助比例从个人负担部分的60%提高到70%,每人每年累计享受的救助封顶线从2万元提高到4万元。《方案》修订的第二部分内容是新增救助对象,将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度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这三类对象纳入医疗救助对象。
据了解,为确保救助工作的有效衔接,近日,市委社会工作部专门针对修订后的《方案》内容组织培训。(记者 林富榕 通讯员 王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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