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法院审理一起产销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6-03-22 09:41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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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面条吃起来更有弹性,延长面条的保存时间,姜某、屈某两人在生产面条时,竟往面条里添加硼砂、氢氧化钠等化工原料。昨日下午,石狮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姜某、屈某依法被提起公诉。
被告姜某今年29岁,被告屈某27岁,是姜某的妹夫,两人都来自湖北省兴山县。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0月起,姜某在石狮市和平路无证经营一家面条加工厂,屈某受雇于此。两人在生产面条的过程中,添加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并将所生产的面条销往泉州某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处。经查,姜某等人共销售有毒、有害面条2183斤。
2015年7月21日,石狮公安人员在上述加工厂抓获姜某、屈某,并扣押有毒、有害面条20公斤、硼砂30.625公斤及氢氧化钠、散装油品等物。经鉴定,扣押的面条检出硼砂成分。
在庭审上,姜某供述称,该加工厂每天可生产面条300斤,其中,大部分的面条销售给附近的夜市或小摊点。对于供述机关指控的罪名,两被告人均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但对于“能否往食品里添加硼砂等东西”,两被告人均表示“知道不能添加,但不知硼砂的毒害性”,还表示“这是行业的潜规则”。
昨日下午开庭审理后,石狮法院没有作出当庭宣判,判决结果将择日宣判。(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王顺玲 陈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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