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初步形成“大城管”工作格局
城管不仅仅是抓“两违”、治占道经营、拆违章广告牌了。最近一轮的政府机构改革,我市将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诸多管理职能划归城管,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运作,已初步形成了“大城管”工作格局。
我市政府机构改革推行“大城管”的做法颇有预见性,在机构的设置上与此后中央出台的文件精神基本相符。2015年年底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这与我市目前的情况基本一致。根据“三定”方案,我市新设立的城市管理局,除行使原行政执法局的全部职责外,还将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城市管理(不含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职责、原市交通运输局的交通基础设施管理职责、市民政局路名牌和村名牌管理职责融合划入。
在城市执法方面,我市机构改革明确了城市管理局在9个方面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卫生行政管理、文化行政管理等方面。较不为市民所熟知的是,在环境保护方面,市城市管理局可依法行使自来水水源保护区污染和小餐饮、流动摊点油烟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可依法行使对市区流动无照个体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卫生行政管理方面,可依法行使对城市流动饮食摊点食品卫生的行政处罚权;文化行政管理,可依法行使对擅自在道路和公共广场举办商业性促销演出的行政处罚权等。我市“三定”方案确定的市城市管理局执法范围,与《意见》提出的综合执法要求同样基本相符。
另外,《意见》提出,要下移城市管理执法重心。石狮市委、市政府已出台《关于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实施意见》,相关工作正有条不紊推进,有望在近期全面启动实施。待重心下移举措实施后,我市“大城管”将迈上新水平。 (记者 吴汉松 通讯员 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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