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再次荣膺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
2016-03-07 08:30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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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部公布了2014-2015年度“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名单,石狮市荣获“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称号。记者了解到,石狮市继获得2014-2015年度“省级平安渔业示范县(市、区)”之后,再次收获平安渔业创建活动的国家级荣誉。
据悉,自开展“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以来,石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石狮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渔业副市长为组长的“平安渔业示范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石狮市“平安渔业示范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将创建平安渔业示范市工作纳入石狮市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及石狮市局渔业安全生产常态化检查年度考核之中,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同时,石狮市海洋与渔业局、海事处、边防大队、市海警队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大力宣传“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平安渔业的良好氛围;与镇、村、渔船层层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每年签订率达到100%;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落实渔船编队生产制度,制定《石狮市渔船编队生产管理办法》,增强渔民组织性和相互沟通机制,提高渔船互救能力;强化渔船安全设备配备制度,积极推进海洋渔业北斗应用工程项目开展,2015年已完成316艘船载终端安装工作,为建立平安渔业长效监管机制打下良好基础。
此外,石狮市创建“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市”工作经费也得到充分保障,每年我市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25万元,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监督检查等;安排400万元对台风期间按时返港避风的渔船给予奖励;安排100万元用于渔业船舶救助奖励;安排政策性渔业保险补贴450万元。(记者 王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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