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用电奖励延至3月 单家最高奖100万
2016-03-01 11:00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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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石狮市经济局和国网石狮市供电公司获悉,泉州市人民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3月份增产增效电力奖励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企业实行电力奖励政策,单家企业最高可获100万元奖励。
《通知》指出,为应对当前工业经济下行压力,促进企业3月份开满机生产,进一步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泉州市政府决定在《关于扶持全市工业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和《关于促进企业2月份早开机开满机电力奖励政策的通知》的基础上,对规模以上民营制造业企业2016年3月份用电量达到1月份用电量80%以上部分(增量达3万千瓦时以上),每千瓦时奖励0.2元,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级增产增效奖励企业可叠加享受)。
根据《泉州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全市工业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规定,为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我市落实省政府有关鼓励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对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9%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企业季度用电量同比增长低于5%、5%及以上的,按企业季度用电增量分别给予每千瓦时0.05元、0.1元奖励;对新建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按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上述奖励单家企业季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引导制造业企业特别是行业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新增长点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和错峰用电,提高企业竞争力。 (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高德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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