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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级前置审批事项保留154项

2016-02-24 09:41 来源:石狮日报 0

  我市对市级前置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规范,经清理后,市级前置审批事项保留154项,调整20项。这是市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公布市级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规定的。

  据悉,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泉州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清理规范,调整的20项具体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及跨县域经营的转报;当行设立、变更、年审、注销的转报;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的转报等3项不再要求公安机关开具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建设公墓和经营性公墓、经营性骨灰堂(楼、塔)审查(不含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养老机构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审核转报;成品油零售经营规划确认的签署意见的审核转报;“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等16项不再保留前置。娱乐场所经营许可等1项调整为申请人提供书面声明,由审批部门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实。

  《通知》要求,各部门要实行前置审批清单管理,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的内容包括: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实施部门、设定前置审批的法定依据等。除目录中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设定前置审批事项,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前置审批材料。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前置审批。要改进行政审批方式,行政审批后置部门、后置环节应认可前置部门、前置环节的审批结果,对同一申请事项,不得重复实施前置审批。审批部门实际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得多于该事项服务指南上载明的申报材料。(记者  许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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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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