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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嫌走私柴油、撞伤执法人员妨碍公务获刑一年

2016-02-23 10:33 来源:石狮日报 0

  为赚取钱财,李某芳受雇他人,驾驶油罐车,涉嫌运输走私柴油,在遇到公安边防执行公务时负隅顽抗,还撞伤边防官兵。日前,石狮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李某芳犯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39岁的李某芳,永春人。为了每趟400元的费用,案发前,他受雇于丰泽人康某,运输没有正规手续的柴油。“因为这些油每吨4500元左右,而市场价一吨要4800元。”康某投案时供述,为了赚取每吨300元的差价,他从广东购买一辆二手的油罐车,找来几个人,一起运输这些没有手续的柴油。

  据李某芳供述,去年4月7日晚7点左右,他接到康某打来的电话,让他去石狮装一车货回去。当晚,李某芳在他人指引下,从晋江把油罐车开到祥芝附近海边,再由他人从船上把柴油装进油罐车里。

  次日凌晨,李某芳开着油罐车,在两辆车引导和护送下离开石狮。

  泉州边防大队的边防官兵在接到举报后,深夜前往石狮并在石狮市高速路口收费站埋伏守候。当日凌晨一点多,当李某芳驾驶的油罐车到达埋伏点后,引导车辆发现可疑迹象,通过对讲机不断呼叫其“往后退、往后退”。李某芳紧张之余,赶紧倒车准备逃跑,结果撞到车后面的一名执勤官兵。经医学鉴定,该官兵右下肢肌力5级,右踝关节活动度背曲4°等损伤,伤情属轻伤一级。

  案发后,石狮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介入调查,于去年12月7日在晋江陈埭农贸市场抓获嫌疑人。

  经石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芳暴力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并致一人轻伤,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许鸿源  蔡燕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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