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控“老赖” 石狮法院再放“大招”
2016-02-06 13:28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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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发布“双限令”,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和出入境;实行悬赏执行、奖励举报……为打击“老赖”的生存空间,石狮法院通过一系列执行措施“组合拳”,对“老赖”进行全面布控。2月5日下午,石狮法院再放“大招”,与高速交警通过协助布控机制,首次“截获”一辆失信被执行人的车辆,并促成被执行人张某云当场支付80%比例欠款,申请执行人同意尾款节后支付。
2014年4月25日,被告张某云向原告黄某借款9万元,双方约定偿还时间后,张某云并没有如期支付。无奈下,黄某把张某云起诉到石狮法院,因张某云与黄某明系夫妻关系,该讼争债务系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院判决张某云、黄某明应共同偿还该债务。
判决书生效后,张某云与黄某明未依法履行义务,黄某向石狮法院申请执行。
2015年6月12日,被执行人张某云、黄某明与申请执行人黄某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但两被执行人在支付前几期款项后,尚有款项25000元逾期未支付。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石狮法院通过“点对点”查控系统查得,被执行人张某云名下有一辆小轿车。石狮法院及时将协助扣押该车辆的文书材料报送泉州高速公路支路四大队,并录入交警总队拦截系统进行查控。2月5日下午,张某云开车准备回平和县过年时,在石狮高速入口被高速交警当场截获,并将其车辆移送石狮法院处理。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大对被执行人车辆的扣押力度,去年10月,石狮法院与泉州高速公路支队四大队签订协助控制被执行车辆(汽车)工作机制,只要被执行人车辆一上高速,就会被拦截下来并移送法院处理。截至目前,石狮法院已将80辆被执行人车辆信息录入至交警总队拦截系统进行查控。(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洪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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