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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规范水务工程“自由裁量权”

2016-02-04 08:55 来源:闽南网 0

  随着国家对水利事业的重视,水务工程投资将大幅增加。为确保工程投资效益,防范廉政风险,近日,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出台了两份文件,细化落实省、泉州、石狮有关工程投资管理政策措施,“自缚手脚”,规范本单位的“自由裁量权”。

  据悉,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自由裁量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标外工程管理审核;二是部分中介的选取可以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这两个方面,是最可能发生廉政风险的环节。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近期出台的两份文件,即是对这两大环节的“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

  标外工程管理方面,制定《标外工程管理审核细则(试行)》,明确标外工程管理审核程序根据发生量、发生情况的不同,分为四种:简易程序、一般程序、重大标外工程论证程序、应急处理程序。每一种程序,都有不同的审核确认层级和管理要求。此外,对标外工程出现施工技术方案较复杂、方案多种选择,或者需邀请专家论证及其他原因等情况,将召开标外工程审核会进行确定。

  中介选取方面,制定《水务工程中介机构库管理规定(试行)》。根据该规定,我市将建立水务工程中介机构服务库,以规范可以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的设计、勘察、测量、可研、环评、招标代理、采购、监理、水土保持、检测等中介机构选取的工作管理。该中介库实行开放滚动式管理,符合条件的中介可申请进入该库,并接受相应的考核、管理。今后,水务工程选择中介,可以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的,都必须从中介库中根据工程要求择取或随机抽取,不能再由某位领导或项目负责人确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中介选取的人为因素。 (记者  吴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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