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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渔船保费最高给予10%优惠

2016-01-14 10:09 来源:石狮日报 0

  记者从省渔业互保协会石狮市办事处了解到,为激励广大渔民、远洋企业入会参保的积极性,推进渔业安全生产,石狮市渔工、渔船保险再次享受优惠政策,包括渔船互保“无理赔”优惠和远洋渔业互保优惠等多项政策。

  渔船互保“无理赔”优惠政策是对连续3年在互保协会投保且无理赔案件的渔船,将对第4年参(续)保的渔船给予会员自缴部分互保费5%的优惠;对连续4年渔船在互保协会投保且无理赔案件的渔船,将对第5年参(续)保的会员给予自缴部分互保费10%的优惠。

  远洋渔船互保优惠政策是在2015年远洋渔业互保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所属远洋渔船70%以上在互保协会参保的远洋渔业企业,上一年度企业的理赔额低于互保会费的,自本年度开始每年给予该企业自缴互保会费优惠,优惠金额为自缴部分互保费5%,以此类推,可连续优惠4年,最高优惠比例不超过自缴部分互保费20%。

  “这些优惠措施的施行,旨在进一步减轻了参保会员的缴费负担,调动渔民、远洋渔业企业的参保积极性,同时增强了渔民、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有效促进渔区和谐稳定。”石狮市办事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渔业生产安全,国家、省、泉州市和石狮市各级政府及渔业主管部门,想方设法为渔民争取最大利益。目前,石狮市的渔业保险工作保持在全省前列,辖区渔民及企业参保意识强,灾后理赔得到迅速解决,多次受到省、泉州市政府的表扬。接下来,我市将督促更多的未参检的渔船加入渔业保险行列,避免渔船出现脱保现象,同时保障渔民群众的利益,继续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出险渔船尽快获得索赔,重新投入渔业生产。(记者  王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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