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石狮 > 石狮新闻 > 正文

石狮明年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水价

2015-12-29 09:04 来源:石狮日报 0

  为保障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日前,经市政府会议研究通过,我市自2016年起调整自来水价格并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价格。其中,第一级价格为每吨1.80元、第二级价格为每吨2.70元、第三级价格为每吨5.40元。

  阶梯水价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的一项改革任务,也是省政府明确我市必须在年底前完成的改革任务。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此项改革任务,我市高度重视,根据《福建省关于推进水价综合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进行成本监审,并于10月10日举行石狮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邀请来自消费者、专家学者、经营者、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等16位代表,就水价调整方案提出看法与建议。

  听证会提交了两套调价方案,分别为每吨提价0.3元和0.4元,提价幅度为20%和26.70%。根据《石狮市经济局关于调整石狮市供水价格的批复》要求,此次自来水价格调整执行第一套方案,每吨上调0.3元。按大部分家庭用户月均用水量计算,每月增加水费大约为7元。其中,城市供水价格统一划分为民用水价格、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和其他行业用水价格三个类别。

  各用水类别价格分别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水量核定为每户每月0—25吨(含25吨),价格为每吨1.80元;第二级水量核定为每户每月26—35吨(含35吨),价格为每吨2.70元;第三级水量核定为每户每月36吨以上,价格为每吨5.40元。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价格(基础水价)为每吨1.80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基础水价)为每吨2.80元。其他行业用水价格(基础水价)为每吨2.15元。

  据悉,以上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对不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用户实行季节性加价,每年6—10月份用水高峰期,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水基础价格加价20%;适当解决一户多人口问题,同一户籍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居民用户,可凭户口簿申请拆分水表,经实地勘察后具备条件的可拆分新装一个水表,新旧水表分别实行阶梯式计费。不具备拆分条件的,可申请实行季节性加价。

  批复明确,为确保我市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本次水价调整及实施阶梯水价而受影响,对使用石狮供水公司提供的自来水并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将采取定额水量减免的方式给予优惠,减免标准为每户每月减免4立方米水量。(记者  周进文)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到头了;
下一条:石狮市开展调查评价疫苗效果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