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石狮市调整四项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政策
2015-12-28 08:54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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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目前已经开始实施,鉴于非公企业职工流动性大的特点,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新一期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呼应职工需求,在参加团体人数、机关事业类补助标准、企业类职工住院津贴、审批程序等方面有所调整。
据悉,在参加团体人数方面,凡石狮市行政辖区内300人以上的企业单位,均可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全体在职职工(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参加本团体医疗互助活动;在企业类职工住院津贴方面,职工住院津贴由每人每日30元提高至每人每日50元,最高不超过30天,让职工直接享受医疗互助活动的实惠;在审批程序方面,石狮办事处可审核2万元以下的补助金,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补助金送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审核后,由石狮办事处发放。以此减少补助审批程序,缩短时间,让职工更快领取补助金。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2015年度机关事业类实时扣除公务员补助后,补助金额普遍偏低。今年,石狮市医疗互助办事处在机关事业类补助标准有所调整。据悉,机关事业类补助仍按之前标准,不扣除公务员补助,即参加活动的职工,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产生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支付后的自付部分,扣除按政策规定全自费后,按50%计算支付补助金。补助金额低于50元的,按50元的标准支付。(记者 庄玲娥 通讯员 颜晓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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