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返港避风有奖励 石狮今年将发280余万元
石狮市政府十分重视渔业防灾减灾,重金奖励及时返港避风的本地捕捞渔船。记者昨日从市渔业部门获悉,根据去年制定《石狮市台风期间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规定》,今年我市将拨付283.65万元,用于奖励我市按时返港避风的788艘石狮籍渔船。
2015年先后有5个台风,分别是09号“灿鸿”、10号“莲花”、13号“苏迪罗”,15号“天鹅”和21号“杜鹃”,其中有4个台风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直接威胁渔船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台风警报阶段,石狮市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启动“石狮市渔业船舶防台风预案”,时刻关注生产渔场和石狮沿海台风动向,并及时通知在海上生产的渔船按时返港避风或就近进港避风。在返程过程中,渔业部门要求船主每隔两小时与镇村、渔业部门无线电岸台联系,报告渔船位置和海域气候状况,并在13个港(澳)口管理站、边防所和渔监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按顺序进港避风。
“该奖励金的兑付有效地提高船东船长的渔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保障了我市渔船和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市渔业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的《石狮市台风期间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规定》是在原《石狮市台风期间渔船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废止)进行制定的新规定,新规定确认新的奖励标准:主机功率61-199马力的奖励500元/次;200-599马力的奖励1000元/次;600马力以上的奖励1500元/次。而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之前返港或就近避风的,有一次行为的,取消一次奖励金;有两次以上(含两次)或情节严重的行为,取消年度奖励金;台风警报解除之前擅自出海的,取消年度奖励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新《规定》对海上救助的奖惩进行明确:发现其他渔船遇险或接到求救信号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不予以施救或不听从市、镇渔业主管部门及海上搜救中心救助指挥调度的,取消年度奖励金。(记者 王国文 通讯员 林培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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