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暂行)》近日出台
2015-12-15 09:58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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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暂行)》近日出台,首次明确众创(创客)空间的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并要求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贯彻执行。
众创空间由独立法人机构运营,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是针对早期创业的重要服务载体,还鼓励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创办众创空间。泉州市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租赁场地租期需在一年以上,创客项目数量不少于2个,配套不少于50万元的种子基金等申报条件;创客企业要注册登记;创客项目应属于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研发项目或产品要有自主知识产权等;每年评审认定一批市级众创空间。每年开展年度考核,对当年考核不合格的众创空间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暂停享受次年扶持政策;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取消或降低市级众创(示范)空间的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记者 刘永红 通讯员 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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