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晋江石狮一带服装厂老板 6名安徽老乡获刑
2015-12-13 10:16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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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然而,来自安徽宿松的李某青等6名被告人,却把矛头对准在晋江、石狮一带开服装厂的老乡宿松籍老板,采用举报生产仿冒服装或干扰生产等,并以借钱方式对他们强行勒索财物,共作案32起,合计获得赃款11.52万元。日前,这6名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石狮法院判处1年至4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我们家乡,也算小有名气,别人听到我们的名字都会怕。”被告人李某青供述时说,几年前,他曾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分别被石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和6个月。2013年10月,刑满释放后,他再次伙同5名老乡分分合合,以仗着早年混社会的名气,其举报受害者生产仿冒品牌服装为理由,向在石狮开设服装厂的宿松籍老板“借点钱”,因害怕他们干扰工厂的正常生产,受害者都答应给钱。而其他同伙,也采用同样手段,对晋江、石狮一带的宿松籍服装厂老板强行索取财物,直至案发。
经石狮法院审理查明,从2013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李某青参与19起,李某正参与6起,张某参与6起,谢某亮参与10起,徐某芳参与4起,虞某华参与12起。他们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强行勒索他人财物,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吴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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