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加工服装到期不交货还敲诈4万 被判刑17个月
2015-12-12 08:04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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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12月12日讯 帮人加工服装,见对方急着交货,便临时提价,并胁迫对方额外支付4万元。昨日上午,石狮法院一审宣判,陈某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30岁的陈某祥,来自漳州漳浦县,是个体经营户。今年6月,他主动找到解先生,要帮其联系货源加工服装。当月9日,解先生有一批成人运动裤共6632件,委托陈某祥加工,双方口头约定每件加工费为4.9元,7月10日交货。而到了7月底,陈某祥却迟迟未交货,还要求解先生以每件15元的加工费进行结算。后经中间人调解,解先生被迫另外支付4万元。
经石狮法院审理查明,陈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强行勒索他人4万元,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海都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陈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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