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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压力山大呼唤仲裁 石狮成立仲裁分会适逢其时

2015-12-08 08:30 来源:石狮日报 0

  据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石狮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4378件,今年1-11月则受理民商事案件7050件,同比增长了61%。面对急剧增长的案件数,石狮法院压力山大。一线办案法官呼吁,我市应效仿周边地区的做法,将一部分群众的诉求分流到仲裁渠道。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这一问题,不久前,已推动成立了泉州仲裁委员会石狮分会。

  “法院诉讼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渠道,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仲裁。”泉州仲裁委员会石狮分会秘书长庄学连告诉记者,目前,泉州仲裁委员会已先后在晋江、南安及保险行业成立分会,使得不少纠纷通过仲裁得以圆满解决,大大减轻了当地法院的办案压力,群众的诉求也能得到及时解决,对社会安定稳定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据了解,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方式,在当今社会被广泛使用。庄学连表示,近年来我市民商事案件急剧增加,泉州仲裁委员会此时在我市设立分会可谓适逢其时。当群众在涉及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如借贷、买卖、租赁、承揽合同等纠纷时,可通过仲裁活动来解决。如此一来,将极大减轻了石狮法院的办案压力。同时,因为仲裁具有自愿性和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专业性、权威性等明显优势,可优质高效地化解群众的矛盾纠纷,让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仲裁裁决书同法院的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裁决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即产生法律效力。若当事人不履行裁决,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记者 郑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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