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男子以借钱名义勒索同乡老板 一审获刑
2015-12-08 08:18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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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12月8日讯 经事先预谋,将矛头对准从家乡来的老板,采用威胁举报生产仿冒服装或干扰生产等方式,以借钱名义对他们强行勒索财物,共作案32起,合计获得赃款11.52万元。昨日,石狮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这6名安徽安庆宿松县的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一年至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上述6名被告人,均系初中文化,无业的他们,早年“混”社会,都有外号。“在我们家乡,也算小有名气,别人听到我们的名字也会怕。”被告人李某青说,26岁的他,曾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分别被石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和6个月。2013年10月,刑满释放后,没钱的他为了来钱快,和五位同伙,在分分合合中,仗着早年混社会的名气,或威胁举报生产仿冒品牌服装生意,向在石狮、晋江一带开设服装厂的宿松籍老板“借点钱”,因他们还威胁干扰工厂的正常生产,受害者们就答应给钱。后来,受害者报警,6人纷纷被拘。
经石狮法院审理查明,从2013年至2014年间,上述6名被告人共作案32起,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强行勒索他人财物,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最终,石狮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海都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吴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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