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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电信光皮缆多次遭恶意破坏 200多户“断网”

2015-11-17 09:23 来源:石狮日报 0

  昨日下午三点,经过近24小时的抢修,因电信光皮缆遭受恶意破坏而“断网”的80多户光纤宽带用户恢复了电信网络的正常使用。这些用户位于四号工业区、金汇、仕林村、长途汽车站等区域。

  记者了解到,此前的10月10日晚上10点左右,同样是这个区域,至少60户以上的光纤宽带用户也是因为电信光皮缆遭受恶意破坏而“断网”无法使用。对此,中国电信石狮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将就光皮缆被不法分子恶意破坏一事进行调查取证,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今年以来,石狮市政府与中国电信石狮分公司联合开展建设石狮“光网城市”专项行动,助力石狮信息化消费城市和互联网经济发展建设。经过几个月的奋战,全市电信光纤宽带网络覆盖率和光纤宽带网络应用水平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广大市民既可体验享受更高速、更稳定、更顺畅、更实惠的光网宽带新生活,同时也开启了“互联网+”时代的智慧城市新生活。然而,在创建“光网城市”过程中却遭到一些不法分子的阻挠,据中国电信石狮分公司办公室陈主任介绍,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因电信光皮缆遭受恶意破坏而“断网”的事故至少有三起,受影响用户超过200户。

  据了解,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7月18日召开的第十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以上简称“条例”),其中《条例》第六条规定,电信设施是公用基础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侵占、哄抢、破坏、损毁、盗窃以及其他方式危害电信设施安全,不得阻碍依法进行的电信设施建设。若发生任何非法阻碍或破坏电信设施的犯罪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危害电信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依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与第三十三条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者  李琳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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