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批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开始申报
2015-11-10 11:37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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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我省制定并下发了《福建省2015年第一批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根据规定,申报补助资金的单位应是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海洋产业研发、生产和经营,具有规范、健全的法人治理机制、良好的业绩和信用记录的企事业单位。同时,生产经营企业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含)注册成立,2014年末固定资产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同时,申报单位其他条件包括:申报上市奖励的应是2015年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成功上市的海洋企业;申报品牌奖励的应是2015年1月1日以后获评为中国驰名商标、通过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及获评为省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的海洋企业,或是2015年获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农业部和国家海洋局批复建设或省发改委、科技厅和海洋渔业厅认定的海洋科技领域的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补助标准。上市公司奖励方面,对2015年在境内外主板市场成功上市的海洋企业给予每家奖励100万元;品牌奖励方面,对2015年获评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每个补助100万元、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每个补助80万元、省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每个补助30万元;工程实验室奖励方面,对2015年获批建设海洋科技领域的国家级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每个给予奖励200万元,获得省部级认定的海洋科技领域的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每个给予奖励30万元。
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提醒,符合申报的企业应于11月20日将申报资料上报石狮海洋渔业、财政、发改部门,经审核汇总后正式联合行文上报省海洋渔业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记者 王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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