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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推倒同学致九级伤残 熊孩子父母赔了4.5万多

2015-10-24 10:17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0月24日讯 两个小朋友,在校门口一小水沟玩耍,因一次不经意举动,男孩把女孩推倒,女孩摔至沟里,致九级伤残。这让两个外来工家庭对簿公堂,经历调解、一审、二审、执行等环节后,该起意外伤害案在石狮法院多次调解下,终于有了结果。昨日,女孩家属获得首笔2万元赔偿款,而最后一笔25515.63元的款项将于明年1月2日付清。

  和同学在水沟边玩 被从后面推倒受伤

  7岁的女孩小燕(化名)来自重庆,她和来自安徽的8岁男孩小清(化名),均在石狮灵秀镇某小学就读。

  据承办法官介绍,林某平夫妻在上述小学正门对面经营一家小吃店。2月24日下午放学后,林某平将女儿小燕从学校接回店里,在回家路上,她让小燕跟同学一起在店门口的马路边玩耍。

  马路边有个水沟,距小燕家店约15米。林某平夫妻正在店里忙时,店门口传来小燕的哭声,林某平赶去一看,一位家长正把小燕从水沟里抱到马路上。原来,小燕是被人推到水沟里的。

  经解放军第180医院诊断,小燕为右股骨上段闭合性骨折,住院15天,治疗费3万多元,同时,医生嘱咐需休养2个月后,再手术治疗。经司法鉴定,小燕构成九级伤残。

  事后,林某平得知,肇事者系小清。据小清说,事发前,他在水沟上玩耍并跳跃水沟,但未受伤。这时,站在他旁边的小燕,也想跳,但没跳成,所以他想帮小燕一下,从她后面用双手推了她一下,结果意外发生,小清害怕,逃离现场。

  一开始,小清父母也积极配合小燕治疗,预付治疗费用2万元。但林某平夫妻认为,小清的举动造成小燕健康受伤害,给他们造成精神和经济的巨大损失,同时认为学校存在管理疏忽,5月8日,他们向石狮法院湖滨法庭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赔各种损失累计11.28万元。

  原告父母监护不力 被告承担部分责任

  承办法官说,起初,原被告双方也表示愿庭外调解,原告还两次向法院申请延期庭外和解期限,但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和解破裂。其间,被告家属接到法院电话,随机挂断或关机,法院几经努力,均无果。同时,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查封被告方一辆价值13.4万元的小车,获法院支持。

  3月27日,石狮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小清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需承担侵权责任,因小清无民事行为能力,其父母共同承担。同时,认为事发地在校外,小清离开学校系由其法定监护人授意,所以校方不担责。但因原告父母,对小燕发生的意外存在监护不力的过错,可减轻被告一方的民事责任。最终,被告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即45515.63元。被告家属不服上诉,泉州市中院于7月20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但3个多月以来,原告仍未获相应赔偿款。石狮法院再次动员被告家属,通过法理解释,若判决书生效后,仍拒不履行,会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告知他们,若赔偿款不付清,被查封的小车无法要回;在情理上,还开导被告父母,从此次意外中吸取教训。最终,被告家属表示分两期付清赔偿款。(海都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李美好 肖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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