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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七家游泳馆通过审批未通过 系救生员不足

2015-10-23 09:09 来源:石狮日报 0

  自七月份开始接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许可证的申办以来,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共收到14份设立申请,但到目前为止,只有百德康桥的全民星游泳健身会所、绿岛国际酒店健身会所、石狮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玛雷游泳馆、万佳国际酒店的万家濠游泳健身会所、鼎盛骏景的泉州鑫前锋游泳会所、石狮市游泳馆、西海湾游泳馆等7家条件具备,通过审批,取得合法经营的资格。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发现,其他未通过审批的游泳馆问题主要集中在游泳救生员人数不足上。

  游泳救生员是在对外开放的游泳场所中对游泳者的安全进行有效的观察和防护,并对溺水者进行赴救和在医务人员到来之前进行现场急救的人员,这对一个游泳场所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没有具备相应数量的合格游泳救生员是无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而且涉及安全的事项也是无法容缺办理的。

  根据《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规定,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从群众利益出发,经征询省体育局领导的肯定后决定:一个游泳场所颁发一张经营许可证,并按该游泳场所水面总面积来计算游泳救生员人数。这样能避免如果按一个游泳池一张证的方式来配备游泳救生员,会出现当一个游泳场所有几个泳池相邻,而不足100平方米的游泳池也被要求配备三名游泳救生员的尴尬情况发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并按避免救生视觉盲点的原则来确定游泳观察台和游泳救生员数量。该局同时规定,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的游泳区域,至少设置两个救生观察台;面积在250平方米及以上的游泳区域,按面积每增加250平方米及以内,增设1个救生观察台的比例配置;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及以下的游泳场所,应当至少配备游泳救生员3人;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游泳场所,应当按面积每增加250平方米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游泳救生员;并在此基础上,以一池为基准,每增加一个游泳池则相应再增加一个游泳救生员。

  这样具有一池以上的游泳场所就能在确保与游泳观察台数相契合的前提下,减少游泳救生员数,为群众节约相应的经营成本,提高经营积极性。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想群众之所想,办群众之所需,切实为民办实事,也获得了群众的良好评价。这些通过审批的游泳经营场所符合国家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游泳救生员、医护人员以及卫生条件符合要求,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游泳的安全无事故,市民可以到以上7家游泳场所进行游泳健身活动。该局也正积极联系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在石狮市承办游泳救生员考试,为通过审批的游泳场馆提供服务。(记者  傅文忠  通讯员  蔡东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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