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一男子醉驾被吊销驾驶证 再次醉驾获重判
2015-10-16 09:25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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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月前,王某晃因酒后驾驶小车被查获,还被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在取保候审期间,王某晃再次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查获。昨日,石狮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被告王某晃因两次醉酒驾车,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今年34岁的王某晃,石狮蚶江人。6月5日1时许,王某晃酒后驾驶闽CC60**小汽车至宝岛路东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王某晃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4.86mg/100ml,属醉酒状态。当天,王某晃被刑事拘留,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全部被吊销。同月12日,王某晃被取保受审。
9月19日0时许,王某晃和朋友喝完酒后,再次存有侥幸心理,驾驶一部无牌二轮摩托车从福特酒店出发准备回家休息。行驶至宝岛路东段康城美墅附近时,王某晃再次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王某晃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3.19mg/100ml,属醉酒状态。
石狮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晃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王某晃因危险驾驶被取保候审,期间又犯危险驾驶罪,无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重处罚。王某晃在第二次醉酒驾车时,既无机动车驾驶证,又无机动车辆行驶证,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许鸿源 蔡燕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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