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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预订家具商家却不作为 能否要求商家退还押金?

2015-10-11 10:14 来源:石狮日报 0

  如果向商家交付押金后,商家却没有履行其义务,可不可以要求商家退还押金?答案是肯定的。

  因装修需要,前不久,赖先生在子芳路某衣柜专卖店看中了一款心仪的衣柜,当即向商家交了2000元的押金,打算让商家上门量衣柜尺寸后再报价。可时隔多日,商家都未派人上门,为此赖先生打了好几个电话给商家,但商家依旧没有任何反应。赖先生认为该衣柜店没有服务的诚意,于是要求商家退还全部押金,不再与该商家合作,可这时商家却只愿意退还赖先生1950元,赖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于是拨打12315投诉电话请执法人员帮忙调解,希望商家把余下的50元也退还给他。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打来的投诉电话后,将双方约到湖滨工商所进行调解,执法人员认为,商家在消费者一方已付押金且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未履行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应该全额退款。经调解,商家同意把余下的50元也一并退还给消费者,消费者对此表示很满意。

  (记者 刘晓娟 通讯员 孙俊雅 傅蕴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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