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关于发展永宁镇旅游民宿的实施意见》通过

石狮日报   2018-08-02 16:52

  昨日,记者从石狮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获悉,《石狮市关于发展永宁镇旅游民宿的实施意见》经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这是泉州市首个旅游民宿新规,也是全省第二个以县(市)级政府的名义单独制定通过的旅游民宿新规。

­  据悉,《意见》主要包括规模与范围、管理机制、基本要求、部门职责、申报对象、申报程序与时限、经营责任及其他等八方面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意见》适用于永宁镇行政区域范围,并明确了民宿的经营规模,即:民宿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4间,床位数应在30床以内,建筑总层数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意见》指出,社会法人或自然人均可申报经营民宿,民宿经营者作为民宿经营主体,必须待申报手续齐全(即:提供审批通过《石狮市民宿经营申报联合核验表》《工商营业执照》及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后才能从事具体经营活动。

­  根据《意见》,民宿管理实行“属地负责、分级管理、行业自律、行政监管”的原则,实行永宁镇政府属地管理、有关部门联合核验和监管的管理机制。民宿业主及经营管理者落实经营管理主体责任,永宁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意见》同时对各相关部门、镇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记者林富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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