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东南网   2018-05-31 15:46

  3、永安市燕东街道新桥洋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范桂英等人套取私分集体资金问题。范桂英在担任燕东街道新桥洋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利用管理社区集体资金的职务便利条件,于2013年11月与该社区居委会副主任邱丽萍、社区党支部委员罗雪芳、社区居委会原委员朱玉丽、社区居委会委员李福红(非党)四人,虚造工程资料套取集体资金6935.17元,并以社区补贴名义进行私分,每人分得1387.03元。2018年4月,燕东街道纪工委给予范桂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邱丽萍、罗雪芳、朱玉丽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李福红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并收缴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4、小陶镇西学村原党支部书记朱木生等人私分政府拆旧补偿款等问题。朱木生在担任小陶镇西学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1年2月通过伪造西学村土地整治项目收款收据等手段,与时任西学村党支部委员朱承度私分项目补偿款共计26942.5元,每人分得13471.25元。此外,朱木生利用担任西学村党支部书记、负责本村公路拓改工程施工协调的职务便利,于2012年和2013年的春节前收受工程承包人以“误工费”名义赠送的现金人民币共计23000元;2017年11月朱木生因交通肇事罪被永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18年5月,小陶镇党委报经永安市纪委批准,给予朱木生开除党籍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本应给予朱承度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鉴于其在党内未担任职务,小陶镇纪委报经镇党委批准,给予朱承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消除侥幸心理,远离红线,守住底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作风建设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的工作理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拧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严格按照“五抓五重”工作要求,把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前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任务,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一刻不停歇地纠正“四风”,以严明的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浓厚氛围。(本网记者 蔡晓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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