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泉州 > 泉州社保 > 养老保险 > 正文

2015年起 福建省户籍迁移时养老金可一次性转移

2014-09-24 16:25 来源:泉州晚报 0

  2015年起,福建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缴费期间—— 户籍迁移时养老金可一次性转移。

  日前,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助部分将提高,同时,城乡居民养老关系转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将一次性全额转出。

个人缴费

设20个档次 鼓励多缴多得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福建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20个档次(每100元一档),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但最高缴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鼓励多缴多得。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每年度补助、资助金额及个人缴费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政府补贴

为困难群体代缴超过50%

  政府补贴主要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补贴、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以及丧葬补助金等。

  根据原有政策,选择缴费档次100元的,政府补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增加5元;选择1000元至2000元的,政府补贴均为每人每年75元。

  新政中,政府补贴提高:选择100元缴费档次标准的,补贴30元;每提高一个档次,补贴增加1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的,补贴均为100元。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实施时46—59周岁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在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前允许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的部分,补缴部分政府给予相应缴费补贴。

  对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以及非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城乡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2014养老保险金退休年龄新政策 退休条件养老金申领
下一条:泉州城乡居民保险有丧葬补助 8个县已发放补助金逾千万元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