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 泉州全市实行统一的医疗救助政策

东南早报   2018-03-01 19:22

­  记者昨日从泉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泉州多层次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泉州出台《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从今天起,实行全市统一的医疗救助政策,实现医疗救助市级统筹,扩大医疗救助对象、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和医疗救助限额,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全面实行“一站式”救助。

­  泉州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从多方面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实行市级统筹原则。在我市行政区划内,医疗救助对象均同属一个统筹区,医疗救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统筹区内实行统一待遇标准。

­  “《意见》实行后,医保部门将优化救助服务,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全面实行“一站式”救助。”相关负责人说,同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增强救助可及性,更好地发挥医疗救助的功能作用。  

­  适度扩大救助范围构建多层次救助模式

­  《意见》指出,救助对象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特困人员;第二类是低保对象、孤儿、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第三类是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第四类是因病致贫家庭重大疾病患者。

­  医疗救助以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救助、特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一次性定额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方式开展。

­  提高救助比例每年最高救助金额3万元

­  此前各县市区医疗救助比例各不相同,市级统筹后将有所提高。其中:

­  普通门诊救助:对第一类救助对象和第二类救助对象中的孤儿、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和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定点的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10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为200元。

­  特殊门诊救助: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分别为各类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100%和70%,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为21000元。

­  住院救助: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分别为各类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100%和70%,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为30000元。

­  一次性定额救助:对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救助比例为各类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30%;对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各类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5000元以上的纳入救助范围,按3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为20000元。

­  重特大疾病救助: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可申请重特大疾病救助。在各类报销后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20000元以上的纳入救助范围,实施分段救助,即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20000-50000元(含50000元)的,按10%给予救助;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50000元以上部分,按2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为20000元。(记者许奕梅通讯员戴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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