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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法院宣判特大赌博案 25人接受网络下注超7000万获刑

2014-09-17 09:32 来源:东南早报 0

案发

25人陆续归案 向警方交了1600万元

  根据判决书描述,2012年11月份,这起特大网络赌博案告破,郑某昆等25人陆续归案。

  警方从林某集等人手中扣押了大量银行卡及电脑。在警方侦查期间,永春县公安局向郑某昆等人收取了数额不等的款项,其中郑某昆107万余元、林某集61万元、陈某源502万余元。25人合计上交的款项超过1600万元。

  此后,这些人经历了不同的强制措施,比如郑某昆,由开始的刑事拘留,变更为监视居住,再到取保候审,后来又被逮捕。

  被告人刘某荣、彭某坤、颜某民也大抵如此。巧合的是,他们在“半自由”的状态下,均有“立功”表现:

  今年4月8日,刘某荣向永春县公安局举报一犯罪嫌疑人涉嫌抢劫的线索并提供地址,次日警方将该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此外,今年3月6日,刘某荣还动员带领已被刑拘上网追逃的犯罪嫌疑人吕某坤到永春县公安局岵山派出所投案,吕某坤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今年4月11日,彭某坤动员并带领已被刑拘上网追逃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曾某义到永春一都派出所投案。

  今年4月18日,颜某民动员并带领已被刑拘上网追逃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超到永春桃城派出所投案。

  刘某荣、彭某坤和颜某民的这些行为,后来被法院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均获得较轻处理。

一审

构成开设赌场罪 25人获缓刑缴600万元罚金

  经审理,法院认为,郑某昆、林某集等25人以营利为目的,为利用互联网所开设的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或者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组织赌博活动,情节严重,该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法院认为,纵观案情,各被告人在参与网络赌博的共同犯罪中,均系以营利为目的,且行为积极,或为了争取赌博账号的股份参与利润分成,或为了抽取“点水”积极发展下线,因此对他们不宜区分主从犯。

  近日,法院一审判郑某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九个月;判林某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半。其余23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

  记者了解到,在郑某昆等25人被判刑前,他们已合计向法院缴纳了600多万元罚金,其中郑某昆缴纳了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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