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百丈岩景区香火旺 五百村民起诉求分红(图)
官司
香火旺盛 500名村民要求分红
因历史缘故,仙姑庙几经兴废。“1980年起,各方历经困难,重建百丈岩仙姑庙。”老苏说,当时他也参与了建设。1987年,百丈岩被永春县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后来,为了便于管理,当地政府成立了福建省永春县百丈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美好的传说及雄伟的风光,百丈岩吸引了八方游客,香火旺盛。老苏介绍,观山村及村民从中享有香火经济收益的权利,每年分红不菲。但他们这些从观山村剥离出来的程边自然村的村民却享受不到这样的分红。
“同个祖先,且当时我们也参与了百丈岩的兴建,为啥我们就不能享受到分红呢?”村民于是选出三名代表,将管委会告到永春县法院,要求判令管委会支付他们从2000年起的分红,分红数额是观山村获得额的12%。也就说,假设观山村获得10万元分红,他们要求的是1.2万元。
被告:
历史问题 引导村民诉讼解决
昨日上午,永春县法院通知开庭审理此案。
但在法庭上,管委会聘请的律师对原告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和没写对被告的名字提出质疑。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表示将作进一步调查。记者看到,诉状上原告是这样写着“鹏溪村第4、5、6等三个村民组,俗称程边自然村。”被告则写着“永春县蓬壶镇百丈岩风景区管委会”。
昨日下午,记者与管委会一名负责人取得联系,他说,管委会的全称为“福建省永春县百丈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该负责人说,鹏溪村部分村民要求从百丈岩的旅游收入中分红一事,双方之前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并没达成协议,后来也引导村民通过走法律渠道解决争议,“到时法院怎么处理,管委会会尊重法院的处理结果。”
观山村村委会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官司是历史的遗留问题,很难一下子解决。该负责人介绍,因百丈岩风景区属于观山村,且观山村的村民很早参与了百丈岩景区的建设,因此每年管委会都会拿出一笔钱,支持观山村的公益事业建设。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老潘说,法院将另行开庭审理此案。(记者 黄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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