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父亲藏匿孩子拒执行 法院成功调解

闽南网   2018-09-11 18:54

  闽南网9月11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黄惠莹 文/图)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时,法院将婚生子判给了母亲,但父亲拒不履行,更将孩子藏了起来。几经周折,永春法院于10日成功调解了该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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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人员抓获潘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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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孩交给母亲汤某芳

  经审理,永春法院判决准予汤某芳与潘某彬离婚,婚生子潘某杨由母亲汤某芳抚养,潘某彬应于判决生效后当月起每月支付汤某芳抚养费500元至婚生子潘某杨年满18周岁止。

  然而判决生效后,潘某彬拒不履行,其父母甚至将潘某杨藏起来,不让汤某芳抚养孩子。许久未见孩子的汤某芳,无奈之下于8月1日向永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潘某彬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婚生子潘某杨交由其抚养。

  该案立案受理后,8月6日,永春法院向被执行人潘某彬发出执行通知书,潘某彬在收到通知后仍未履行。该院遂迅速出击,根据申请执行人汤某芳提供的线索,组织干警赴晋江潘某彬工作的地方对其采取司法拘留。

  在司法拘留期间,执行干警到拘留所,从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切入点,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地劝说潘某彬。但面对执行干警苦口婆心的劝说,潘某彬仍拒不将婚生子潘某杨交由汤某芳抚养。

  8月9日,永春法院以潘某彬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即通知潘某彬的家属,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迫于强制措施压力,潘某彬最终同意将小孩交由女方抚养。

  几经周折,潘某彬父母于昨日上午带着潘某杨到永春法院,将潘某杨交给汤某芳。至此,该起离婚纠纷案就此执行完毕。

  办案法官表示,拒交抚养权,可追究刑责。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法院将孩子判给离婚夫妻的一方抚养,而另一方拒不交出孩子的,可以有很多措施应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可以移送公安机关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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