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达埔镇:16名未成年在校学生被迫吸食冰毒

福建法治报   2018-06-27 16:03

  6月25日上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泉州法院禁毒工作白皮书》,披露了潘某峰等3人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潘某峰、张某峰、陈某分别被判处重刑。

­  潘某峰、张某峰、陈某在永春县达埔镇一KTV包厢内为张某某过生日。其间,潘某峰、张某峰、陈某在该包厢内采用拉扯、言语威胁等暴力、胁迫手段迫使在场的潘某某等16名未成年在校学生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并以再次吸食毒品需要交钱为由,分别向潘某某、郑某等人收取60元。

­  此外,潘某峰还在永春县达埔镇建国村其伯父家中,先后4次容留吸毒人员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

­  经审理,法院认为,潘某峰、张某峰、陈某违背他人意愿,以暴力、胁迫手段迫使多名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潘某峰多次提供场所供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还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对潘某峰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对张某峰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000元。

­  法官说法:

­  未成年人涉毒比例较高是当前毒品滥用与毒品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一些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心智不成熟、分辨是非能力较弱、容易受毒品诱惑等弱点,控制、指使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或强迫、诱骗未成年人吸食毒品,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  本案是一起社会青年强迫未成年人吸毒的典型案例。潘某峰、张某峰、陈某利用在校学生举办生日聚会,采用暴力、胁迫手段,一次性强迫多达16名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犯罪情节恶劣,法院根据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具体情节,分别判处重刑,较好地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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