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发工资前撬保险柜偷27.8万元 男子潜逃十年后自首

泉州网   2018-04-10 15:23

  伙同他人偷盗27.8万元现金,惶恐潜逃十年后投案自首。近日,刘某和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  据悉,刘某和曾在矿井务工,2007年12月20日,他和老乡刘某丰、张某云(均已判刑)得知相邻的永春县下洋镇新一煤矿700工井到了给工人发工资的日子,推测财务室应该会准备大量现金,遂预谋撬保险柜行窃。次日凌晨,三人分乘两部摩托车前往,由刘某和负责在附近望风及接应,其余人撬门进入财务室并采用螺丝刀等工具撬坏保险柜,盗走保险柜内的现金27.8万元。作案得手后,刘某和分得赃款5.5万元,之后匆匆离开矿井到偏远乡村躲藏。警方通过排查案发后附近矿井离职人员信息,很快锁定了作案嫌疑人员。2010年4月19日、2013年6月24日,同案犯张某云、刘某丰相继落网,并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和有期徒刑九年四个月。

­  从朋友那探听到同案犯的判决刑期后,刘某和的心理受到极大的冲击,他说,平时听到警笛声汗毛都竖了起来,心都快从嗓子里跳岀来。最终,无法忍受内心煎熬和终日惶恐的刘某和下定决心,走向当地派出所,把十年前的错事一五一十地讲了出来。由于刘某和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在共同犯罪中负责望风接应,所起作用相对较小,且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提高了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最终刘某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通讯员王灿杨 记者许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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