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个“二师兄”被法院财产保全 近50万元债务纠纷化解

东南早报   2017-09-08 16:19

­  说起诉讼财产保全对象,相信很多人的反应是银行存款、房产、车辆。不过你知道吗,对饲养的生猪等家畜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近日,永春县法院就对290头猪依法实施了这么一次特殊的财产保全。

­  永春人姚某办了一个家庭养殖场,专门饲养生猪。2008年至2013年,由于生猪价格剧烈变化,姚某应对不善,养殖场出现较大亏损。猪属于“张口货”,每天需要大量饲料投入。无奈之下,他只能举债维持养殖场生产,数年来,姚某累计向王某借款近50万元。

­  今年7月,王某多次催讨欠款无果,遂将姚某诉至永春县法院,要求姚某偿还。王某担心姚某不支付欠款并将生猪变卖转移财产,可能赢了官司拿不到钱,于是同时向永春县法院申请对姚某存栏的290头猪进行财产保全。经审查,法院依法支持了王某的保全申请,并迅速采取了保全措施,要求姚某应继续妥善饲养被保全生猪,不得私自屠宰、贩卖,如有屠宰、贩卖,应将所得款项存入法院指定账户。

­  鉴于生猪是活物且猪肉市场不断变化的特殊性,法官并未机械办案,而是多次召集双方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姚某将分期偿还原告王某借款,一场纠缠多年的欠款纠纷就此化解。(记者陈玲红 通讯员吴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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