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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逾70万城乡居民按月足额领取养老金

2014-06-10 17:53 来源:泉州晚报 0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泉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实现普惠便民走前列。

银行代扣代缴方便群众

  2009年泉州市启动新农保试点伊始,即在全省率先实现通过银行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及社会化发放养老金。参保对象通过合作金融机构的银行卡,即实现保费缴存和待遇领取;同时,我市大力加强城乡居民保村级金融服务便民点建设,全面实现了城乡居民保金融服务“不出村(社区)”,参保对象足不出村(社区)即可缴纳保费和领取养老金。此外,参保对象如要变更缴费档次的,无需再通过村、镇、县逐级申报,只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相应合作金融机构网点即可办理变更手续。

参保、缴费、发放率领先全省

  记者了解到,我市启动新农保试点以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比国家和省里要求提前一年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并在全省率先将新农保、城居保与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合并实施,实行“三保合一”。

  截至2013年底,全市有362.35万人参加城乡居民保,为全省最多,参保率达98.41%,位居全省前列;有278.12万人缴纳2013年保费,缴费率达95.21%,我市在全省设立缴费考核指标以来,连续两年在全省率先提前完成全年缴费任务,同时也是全省唯一一个每年缴费率均达95%以上的设区市;全市70.96万名老年城乡居民均能按月足额领取养老金,全年累计发放养老金6.13亿元,待遇发放成功率达99.97%,同样位居全省首位。

稳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今年1月起,福建省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至70元,目前,我市各地基础养老金标准均普遍超过这一标准,人均达88.75元。大部分县(市、区)更走在全省前列,如石狮达125元,晋江达120元,鲤城区为90元,泉港、惠安为85元,丰泽、洛江、南安均为80元。下一步,市人社局还将继续鼓励、引导各地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确保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记者 叶舒雯 实习生 谢宜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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