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企退人员养老金月增200元 新标准2014年1月1日实行

闽南网   2014-04-22 07:12

  闽南网4月22日讯 日前,福建省政府下发了2014年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的通知,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00元。

  泉州市社保中心黄龙水主任介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与当地物价上涨指数、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及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年限挂钩。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在普调155元(物价上涨指数45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10元)的基础上,按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1.5元。个人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退休、退职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2014年企业退休养老金的调整标准,从1月1日起实行,前4个月未发的新增养老金将于本月底前补发到位。

  此外,上述退休人员部分群体还将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下列两项条件同时符合的人员,将按就高一项增发:一是具有高级职称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分别按下列标准再增发基本养老金,正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月增发100元,副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月增发80元;二是,上述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技师资格,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月增发80元。

  如在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含在2013年度新纳入统筹并于当年已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月增发40元。如是企业军转干部,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1850元的,补齐至1850元后,再参加2014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海都记者 曾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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