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区石像何许人也? 专家各持己见
闽南网5月10日讯 高1.8米,宽2.4米,披着头巾,手拿法器的石像,在台商投资区石船村老村民的眼里,是传说中的土地公,泉州博物馆陈建中馆长初步判断,是宋元时期的土地公。昨日,本报N4版“这个土地公或从宋元来”的报道,引起争议——
有人说,这个石像是洛阳镇的泗州佛,也有人说这不是土地公,也不是泗州佛,而是道教造像。泉州博物馆馆长陈建中认为,该石像是土地公,根据村民祖上传承下来的记忆,更为真实。
记者从惠安县博物馆收藏的资料中,确认这尊石像是惠安县县级保护文物,关于它的身份,文字的记载是“龙船尾山造像”。目前,石像身处石船村一工地,工地方将研究保护方案。
泉州市文管所文博研究馆员黄真真
“它是泉州特有的爱情神泗州佛”
昨天上午,黄真真第一时间打进本报热线968111。3年前,在台商投资区华光摄影学院校区,她曾见过一尊与本报图片极其相似的石像。
“图片上的石像,是泗州佛,应该不是土地公。”黄真真说,照片上的石像,与开元寺的泗州佛和洛阳桥流传的泗州佛十分相似,土地公都是拿木杖,蓄白胡子的,不是这种造像。她说,目前发现的土地公神像体型都较小,石船村的石像与传说中土地公身形娇小的传说很不一样。
黄真真说,她更倾向于,将图片中的石像定位为“泉州特有的爱情神泗州佛”这个说法。
洛阳镇文史研究会会长陈德杉
“不是土地公,不是泗州佛,是道教石像”
陈德杉是洛阳人,今年71岁,家住与石像位置距离不到一公里处。“我小时候就见过了,在当地叫做龙船尾的山头。”他说,以前山上有个倒塌的石船宫,这尊石像就在石船宫附近,不是土地公。
“不可能是泗州佛。”陈德杉断定地说,泗州佛的原型,是在洛阳桥上产生的。相传,当年建洛阳桥时缺乏资金,观音大士便化身美娘子,土地公化身为渡船人,如果江上有人用铜钱投中小船,美娘子就下嫁于他。吕洞宾从中作法,让桥边卖菜的“韭菜成”投中小船,观音大士就将“韭菜成”点化成佛,泗州佛由此而来。
陈德杉见过没被破坏的洛阳桥上的泗州佛石像。“泗州佛没有头巾,古式头发。”所以,昨天见报的石像,既非土地公,又不是泗州佛,而是道教中的石像,具体是何人,他也不清楚。
惠安县博物馆馆长许黎玲
“它是惠安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看着报纸上的图片,对比惠安县志和此前留下的图片资料,惠安县博物馆馆长许黎玲基本确定,本报报道的石像,就是1984年,被批为惠安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龙尾山造像”,为宋代文物。该石像一般被称为“石造像”,在名字前加上地名用于区分。
1990年出版的《惠安县文物志》中,描述了“在洛阳镇群山石船村西龙尾山南麓。龙尾山原有宋建石船宫,后圮废,独遗石雕造像一座与山麓露天处”,书中对石像造型的描写,基本与图片石像相符——头裹巾,穿禅衣。凸腹,左手执塵尾搭于膝上,右手垂于右股间;容相端肃,坐态,衣褶纹理等,皆粗朴自然;保存完好。
许黎玲馆长说,石像的保护一般不移动位置,由当地村民和村委原地自行保护,博物馆至今尚未介入保护。
共同的声音:
“趁石像未遭破坏,尽快保护起来”
不论石船村的石像到底是何人,宋代文物的身份已经基本确认。各专家对石像的身份认定有不同看法,但对于石像的现状,均表示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
石像目前处在华光摄影学院正在扩建的校区内,周围被工地泥土包围。根据文物保护法,在工程设计方案中,必须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市文管所相关人员介绍,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华光摄影学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将上报区级文管单位,研究石像的保护方案。(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林莉莉 吕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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