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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清明节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泉州台商投资区   2023-04-02 11:53

关于清明节期间在森林高火险区禁火的通告

  为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台商区林区安全稳定,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期间在森林高火险区禁火的通告》(泉政文〔2015〕33号)要求,现将全区林区在清明节期间(3月25日至4月15日)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3月25日至4月15日,在全区林区实行禁火

  二、 全区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实行临时火源管制

  三、 禁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禁止吸烟、野炊、玩火;

  (三)禁止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四)禁止烧灰积肥、烧田埂草、烧山开荒;

  (五)禁止点烛燃香、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四、 其他事项

  (一)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森林火情举报电话:0595-27308229。

  特此通告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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