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开展三个月专项行动 加强口罩等防护品及原辅料监管

泉州政务   2020-04-20 15:46

  为进一步规范泉州市疫情防护产品及原辅材料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为老百姓身体健康提供一道安全屏障,为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4月10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口罩等防护产品及原辅材料综合监管工作视频会议,部署为期三个月的全市防护产品及原辅材料专项综合监管工作,强调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把专项综合监管列为当前重要工作统筹部署,依责依规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防护产品市场秩序稳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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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下发《泉州市加强口罩等防护产品及原辅材料专项综合监管工作方案》,明确以“坚持标准、守住底线、守法经营、依法管理、积极引导、防范风险”为原则,围绕“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查处一批”,促进泉州市口罩等防护产品及原辅材料企业生产经营更加规范,安全生产更加到位,产品质量更有保证,行业竞争更加有序。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的,其中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当依法办理产品备案及生产备案手续;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持有临时证拟申请正式证进行长期生产的,应在临时证到期前15日按程序向省药监局提出申请;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经营许可或备案手续。

  防护产品及原辅材料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把原料关、工艺关、质量关、检验关,不得委托不具备合法主体资质或生产加工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第三方进行产品生产加工。

  防护产品及原辅材料销售主体应当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不得实施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引导

  综合运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户外广告屏、宣传单等多种载体,或通过集中培训讲解、座谈提醒警示、发放指导书、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帮扶企业选择合法合规企业进行相关认证,及时将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口罩等防疫用品出口欧盟及美国市场认证信息指南》等相关认证准入信息告知企业,为企业提供服务。

  非医用防护口罩生产服务指导意见书

  一、生产非医用防护口罩企业应先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增加“生产非医用口罩”项目,但无需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

  二、主要执行标准:①GB/T 32610-2016 《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②GB 2626-2006 《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2020年7月1日起即将实施新标准GB 2626-2019);③GB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④其他合法有效的标准

  三、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原材料进货查验检验报告制度,产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企业内部实验室无法满足测试需求的项目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四、包装标识不得有“医用”、“医疗”等易引起误解的字样。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技术支撑单位及检验机构

联系方式

  1.生产标准查询:泉州市标准化所

  联系人:骆泉中 18959791369

  林清山 18959704027

  2.省内检验机构(检验日常防护口罩):

  福建省纤维检验中心

  福州市仓山区照屿路17号

  0591-87887663

  3.总技术支撑: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技术联系人:宫国卓 13552180887

  4.省外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1: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业务联系人:刘宏娟

  联系电话:13621132525

  样品寄送联系人:智红亮

  联系电话:18501078681

  检验机构2:江苏省特种安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业务联系人:张琪

  联系电话:18115988500

  样品寄送联系人:王小瑾

  联系电话:18115283570

  检验机构3: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劳动防护用品检测站

  业务联系人:唐一鸣

  联系电话:13916413091

  样品寄送联系人:王桂芬

  联系电话:13301811989

  检验机构4: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业务联系人:陶谦

  联系电话:19945012831

  样品寄送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15387170065

  检验机构5: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人:吴清凌

  联系电话:13430351879

  样品寄送联系人1:谭钧鸿

  联系电话:13751899684

  样品寄送联系人2:朱锐钿

  联系电话:13632444980

  加强风险监控监督抽查

  组织开展防护产品及原辅材料的质量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强广告宣传行为监测和市场价格行为动态监控,及时处置虚假违法广告,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事件。

  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严查无证无照、登记事项与实际不相符的生产经营行为,利用家庭作坊进行加工生产的一律取缔;严查虚假标注、宣传认证注册、产品质量等级信息,以低等级标准产品冒充高等级标准产品,以非医用防护产品冒充医用防护产品,销售过期失效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疫情防控医疗器械,销售使用未经注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严查涉及防护用品的认证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在我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的违法行为,认证机构认证活动不规范及认证价格违法等问题;严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广告违法、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消费侵权、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发现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的,及时抄送或移交有管辖权部门处理。发现生产经营者存在涉嫌犯罪行为的,坚决、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专项综合监管行动中,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成立3个督导检查组,随机抽查各类防护用品及原辅材料生产经营主体,并督促指导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执法职责,确保防护产品及原辅材料生产经营更加规范,安全生产更加到位,产品质量更有保证,行业竞争更加有序。

  为更好地服务泉州市企业通过转产、新建等方式生产口罩、防护服、额温枪、熔喷布和无纺布等防护产品及原辅材料,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疫情防护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求,改变以往产品质量事后监督抽查的做法,成立质量工作专班,突出主动靠前帮扶,深入到拟转产、新建防护用品的企业,发放《生产服务指导意见书》,指导企业办理相关证照、选择生产标准组织生产、完善产品标签标识内容及产品质量把控等。在泉州市局质量专班带动下,各县级局也纷纷行动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帮扶工作,为企业复工复产做好服务工作。截止4月15日,全市已有近200家企业成功转产防护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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