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泉州地区低压电力客户的抄表时间调整为每月1日

泉州供电公司   2017-11-29 15:53

  “以前老家和市区的房子抄表时间不在同一天,缴费日期也不一样,每个月都要跑两趟银行去交电费,因平时工作比较忙,有时还因为记混了日期迟交了,产生了滞纳金,现在全市抄表时间和缴费日期统一了,每个月只要跑一趟银行就可以把两处房子的电费都交了,真是太方便了。” 11月28日,家住市区圣湖小区的王先生在接到供电公司电费结算日期变更通知时高兴的称赞道。

  从泉州供电公司获悉,自2017年12月起,泉州供电公司对泉州地区(包含所有县(市)公司)电压等级为220伏、380伏的低压用电客户的抄表时间统一调整到每月1日。同时对在洛江、泉港、清濛等区域内的原两个月抄一次电表客户的抄表周期调整为每月一次抄表。电费缴费期限也进行相应调整,低压居民客户缴费截止日为每月25日,除居民外其他低压客户缴费截止日为每月15日。

  泉州供电公司营销部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对全市低压客户的抄表例日和缴费周期进行了统一,是顺应市民以每月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即自然月)为计费周期的缴费习惯,更方便客户缴费。以往泉州地区各片区、小区和村镇的低压客户抄表时间都不一样,电费的缴交时间也不同,很多市民反映应以自然月来计算电费更加方便,更符合客户生活习惯,方便客户记住缴费周期,特别是两个月抄一次表调整为每月抄表,更有利于客户了解自己家庭每月用电量情况和用电规律,用电信息更透明。

  抄表日调整完成后,泉州供电公司每月1日起将陆续发行电费,一般当月6日起可开始缴费,采用银行储蓄代扣客户会根据电费发行时间自动缴费。未采用银行代扣的客户,要注意此次缴费截止日的变化,特别是原两个月抄一次表客户这次也已调整为每个月抄一次表,记得每个月都要去缴交电费,避免因逾期缴费产生滞纳金。目前客户可通过免费订阅电量电费提醒短信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国网福建电力”第一时间获取电费发行信息。也可办理银行储蓄代扣电费,或采用电E宝、掌上电力、95598互动网站、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实现更方便、快捷缴费。(通讯员 张迎迎 周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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