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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使用发票如何申请? 异地使用发票申办指南

2014-10-13 15:24 来源:闽南网整合 0

 异地使用发票如何申请?异地使用发票申办指南

  纳税人因业务需要在福建省省内跨设区市开具地税发票的,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由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发票业务实现同城通办(具有领购、开具、验旧、缴销功能)的,在同一设区市范围内(除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行业外)允许跨县(市、区)开具发票。

异地使用发票申办指南

1、纳税人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①纳税人申请报告;

  ②异地使用发票单位清单;

  ③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材料。

2、注意事项:

  ①纳税人跨县(区)(不含市区内跨区)使用发票的需报市局审批,跨设区市使用发票的需报省局审批。

  ②纳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

3、流程:

  发票窗口→税务所(分局、管理科)初审→县级局审核(职能部门及局长)→市局审批(跨设区市的需报省局审批)→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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