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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自印发票?需哪些材料? 纳税人自印发票申请指南

2014-10-13 11:50 来源:闽南网整理 0

  企业自印发票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以及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在统一发票不能满足业务需要时,经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印制和使用的,自行设计发票式样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企业如何申请自印发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有哪些注意事项?闽南小编整理纳税人自印发票申请指南。

1、纳税人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②近两年情况书面说明(含企业经营状况、场所、财务制度、纳税情况、发票用量等);

  ③自印发票式样(一式4份);

  ④填报《企业印制发票审核表》(一式4份);

  ⑤税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注意事项:

  ①纳税人申请自印发票的,必须内部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数量较大,有特殊要求而现行票样无法满足的,经主管地税局核实确实必须自印发票的。

  ②纳税人申请自印发票的,每次印量控制在6个月使用量。

  ★③纳税人自印发票的,必须按月进行领、用、存、核销等管理。

  ★④纳税人首次自印发票的,其票样与省局《发票票样》不同的,需层报省局审批;其他报市局审批。

  ⑤纳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

3、印制流程:

  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填写《购领(印)发票申请书》,持购领发票所需证件,报经发票发售部门批准后,由发票发售部门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转印刷厂印制,印刷完毕后交发票发售部门验审、保管,并按月向纳税人供票。纳税人领用带有本企业名称的发票按发票领购程序办理。

具体流程:

  受理窗口→税务所(分局、管理科)初审→县级局审核、审批→市局审核、审批→省局审批→市局(职能部门)→县级局(职能部门)→受理窗口→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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